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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一個公司皆有套制度,在制度中即會有清楚的責任標準,在公司擬訂的標準下依據每人各別不同情況,訂出適合自己的客戶拜訪量並排除任何困難去完成,就可算是認真工作了。當然如果超出的拜訪就代表了更認真。如果認真工作而毫無績效可言,那就得考慮自己所使用的方法是否不為客戶群所接受,如果是這種狀況,只要趕快請教直屬主管及績效較高之同仁,該用什麼方法來做推展的方式,盡速捨棄自己效果較差的方法,相信績效會有隨即的改善。 反之,如自己所善用的推展方式,它的成交率是在同仁及夥伴們的平均產能之上,可是月結績效卻又不彰,那毋庸置疑,肯定是在時間管理上出了問題,甚至可能有嚴重的惰性必須調整與改善。


在 認真工作+正確方法=績效 這個標準及概念下,就好比有一把自我檢視的放大鏡,只要願意讓自己進入學習、成長的情境,相信沒有不能調整的,反之,如果常將績效不彰的原因歸究於“澳客”或產品、或標準過嚴等等,而不做自我調整與改進,那只會把自己的工作情緒愈弄愈糟,當然,如果沒有善用積極及正面的情緒管理來面對客戶,又怎麼有更好的成績呢?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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